1.不能进行寄存的物品

・现金、贵重物品(金银首饰)、有价证券等被视为贵重物品范畴的

・遗骨,美术品

・动物等有生命物品

・有挥发性亦或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

・有异样气味、容易发酵变质的物品

・容易使寄存处有污损的物品

・法律上严谨携带的物品

・被寄存人员视为不适合保管寄存的物品



2.寄存费用

・一日一件500日币

保管物品超过21:00点(即停止营业)次日领取时按两日计算收费.



3.超过寄存时限后处理办法

・从寄存当日开始计算基本情况下最多保存15日

・如果超过寄存时预约的时限,且没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,寄存处会处理寄存物品,所得金额充当寄存费用



4.保管期限的变更

・可以根据寄存者的情况延长或缩短.



5.事故及其责任

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而出现寄存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概不负责。

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下(地震、海啸等)

・司法部门公安部门作为犯罪证据进行扣押、检查、拆封等

・行李领取票据存根不慎丢失被他人所拾盗用认领(请保管好寄存行李时交给您的的存根,有存根即能认领)

・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毁坏

・其他明显不属于寄存处责任情况

・如果由于客人过失损毁或丢失行李牌,就需要由客人支付500日币作为赔偿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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